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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1-06-10 17:03:01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

  (一)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的经费开支。

  (二)网站建设、维护,编印会刊、信息资料等经费开支。

  (三)办公及办公资料费用及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三十条 经费管理

  (一)协会根据国家规定管理合法占有的资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协会的收入,贯彻取之于协会用之于协会的原则。

  (三)协会的资料管理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一般开支需经会长、执行会长同意。

  (四)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五)本协会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修改权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因故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提出停业协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有关部门同意,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妥善处理好有关人事及债权债务事宜,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011年 月 日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