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章程)(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1-06-10 17:03:01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二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