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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0-05-20 10:14:42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为推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泸州市食品安全办会同泸州银保监分局,出台《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便捷可行、群众参与的原则,着重在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大力推进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小微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导能力强、网点全、服务优的保险机构参与进来,鼓励以共保体等多种方式组织投保工作,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对有条件的区县,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财政补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奖励或补助。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可行方案、合理设计运作、明确责任费率,健全风险控制和理赔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意见》同时提出,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企业投保情况,并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泸州市食品安全办将继续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不断发力,切实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推进食品安全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