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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餐饮企业承诺 取消酒水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2-03-09 11:39:57 来源:泸州全搜索 浏览次数:0

  3月8日上午,泸州市工商局行政约见了泸州市多家知名餐饮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见会上,被约见餐饮企业纷纷承诺:不再收取酒水服务费。

  据了解,春节前,市工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我市多家中高档餐馆对消费者来店就餐自带的酒水收取每瓶20元的酒水服务费。随后,市工商局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确实存在收酒水服务费的情况。

  行政约见会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酒楼以原材料涨价、提供酒具、垃圾处理等为名,对自带酒水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收取酒水服务费,而对在店内购买酒水就餐的消费者则免收酒水服务费的行为,是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的收费条件,而且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无论酒楼以何种形式告知消费者要收到酒水服务费,其内容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求各酒楼对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进行改正。

  对此,参加行政约见的酒楼负责人纷纷承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取消酒水服务费,支持我市酒业发展,打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晓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行政约见的目的是告诫和行政指导,希望企业对法律的条款理解得更准确透彻,规范经营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记者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