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餐协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8 08:44:25 来源:泸州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餐饮企业会员单位、企业工会:
餐饮业是一个传统的行业,“千般厨艺,靠师徒相承代代相传;万款美食,是货真价实年年飘香”,这中间离不开餐饮人职业道德的传承支撑。
德是一种文明;德的核心是信、是义;德是中国餐饮人的做人之本,立业之源。
近年来,随着商业大潮的翻涌,餐饮业的职业道德意识受到严重冲击,道德底线面临着不断滑坡,失德的现象经常发生。德与失德,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对顾客、对同事、对老板、对下属、对供货商等等,是重信重义?还是背信弃义?面对种种诱惑和压力,不是每个人都能把握得好自已。
失德的现象,体现在餐饮企业的许多方面,师傅与徒弟之间只谈利益,老板与员工之间不讲诚信,食客与餐厅之间缺少美好。这些重利轻义,重艺轻德的行为,给餐饮行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在餐饮行业开展“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它是以弘扬信、义、礼、忠、孝等传统的中华民族道德为核心,在餐饮行业中寻找职业道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先进集体和个人中寻找模范人物和十佳餐饮名店,从而达到提升餐饮行业职业道德的水准,来重塑餐厅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建设百家“良心经营换放心消费”的“双心餐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根据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对外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经市餐饮协会和工会联合会研究,报经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同意,决定在餐饮行业范围内开展评选“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的活动,努力在企业和员工中形成弘扬道德情操,塑造“良心经营换放心消费”的良好风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协会的会员企业都可以参加评比“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不是市餐饮协会会员的餐饮企业亦可以参加区、县餐饮协会评选,由区、县餐饮协会报市餐饮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没有成立协会的区、县有意愿参加评选的企业,可由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后报市餐饮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
二、“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条件
(一)、职业道德先进集体条件
1、承诺兑现、不失信于市场。
2、良心经营体现企业的素质;千金难买好口碑。
3、取之于社会、还之于社会;感恩员工、感动顾客。
4、菜品与服务接地气,员工开心、顾客开心,服务才安心。
5、食品卫生、安全是对顾客的一种呵护和承诺。不采购腐烂变质的食材,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6、食品安全,致力于应用信息化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二)、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条件
1、哪怕自已受委屈,也要让顾客满意,这是实现对工作、对老板的承诺。
2、失金不昧,捡到顾客丢失的东西设法送到失主手里。
3、点餐时适时提醒消费者,不过量,不浪费。
4、为顾客一份菜,跑了两条街,让顾客满意。
5、主动服务、亲情服务、周到服务。
6、尊师重教体现一个“孝”字、尊师爱徒突出一个传艺和帮助徒弟创业。
二、评选对象
餐饮企业和从事一线工作的厨师、服务员、基层管理人员;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办法:本次评选“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先进集体采取各会员企业自我评价,自我推荐、单位申报;个人由单位群众推荐,领导审查同意上报市餐饮行业协会和工会联合会,由评审领导小组以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后,在市餐饮行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要求:
1、各餐饮企业会员单位和企业工会要把推荐评选“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活动的全过程作为广泛宣传职业道德,弘扬道德情操,塑造“良心经营换放心消费”的良好风尚结合起来。
2、有下列失德现象的个人不予推荐评选。
⑴缺少服务意识,与顾客争吵,态度或冷或淡或恶劣。
⑵缺少诚信观念,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欺诈。
⑶不注重服务礼仪,衣冠不整,给人脏兮兮的感觉。
⑷不计究卫生,常有用台布擦桌,用口布擦杯等行为。
⑸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比较差,惰性比较强。
⑹纪律性差,上班时玩手机,或擅自离岗,聚众聊天。
⑺结账做手脚,重复与变相多算钱,坑顾客没商量。
⑻贪图小便宜,常把顾客没用完的酒菜等据为已有。
⑼认为餐饮服务低人一等,对客人冷漠。
⑽偷梁换柱,介绍菜品时欺骗客人。
⑾管理人员跳槽时,带走原企业的重要资料。
3、有下列行为的单位不予推荐
⑴对顾客的投诉不当回事,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甚至逃避责任。
⑵店面卫生差,老鼠蟑螂横行,苍蝇蚊子肆虐。
⑶为顾客提供破损的餐具,清洗不彻底,有污垢。
⑷团队内部拉帮结派,互相挤兑,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⑸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不新鲜的菜品二次加工端上餐桌。
⑹被食药监部门查处并被处罚的。
4、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要把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推选出来。
5、认真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要求500—1000字左右(纸质和电子版)。
6、推荐人选需准备好个人彩色生活照(电子版)一张,像素要高。
7、要求各会员单位和工会于12月30日前把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等纸质和电子版等一并报到市餐饮协会和工会联合会。(过时不报者视为弃权)
四、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来的市级“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市协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将在今年年会上进行表彰。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将参加2015年泸州市十佳餐饮企业评选;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将备选上报市总工会参加全市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
五、泸州市餐饮行业职业道德先进集体、个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丰贵
副组长:代应林 王金才
组 员:马光明、陈朝蓉、魏中友、袁昌华 兰和园 舒安云 朱天虎
范昊东 王 郑 袁体忠 钟胜宏
附(点击下载):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