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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下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6 14:20:07 来源: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8-14 9:28:20

 

 

泸市食药监发〔2012〕255号


 
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食药监局,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市直管学校食堂、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行政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化学危害物质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害因子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检测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三、工作方案
    (一)抽检场所
市直管学校食堂、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行政辖区内学校食堂。市直管学校5个、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城区和乡镇学校食堂各1个(其中乡镇学校食堂是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注:如遇特殊情况,在上述抽样场所不能完成抽检任务时,在其余区县选择抽检场所进行抽检)
    (二)抽检品种和数量
    抽检品种有大米、馒头(白馒头或黄色馒头)、食用植物油、豆瓣、酱油、蔬菜、乳制品、餐饮具(筷子+碗或筷子+餐盘)等8个品种。每个品种,在我市共抽检11个样本。全市共抽检88个样本。原则上,每个品种在1个学校只能抽检1个样本。
各品种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按照省局要求,抽检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样品采集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协助样品采集工作;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样品检验工作;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确定被抽样学校食堂和协助样品采集与部分样品的快速初筛工作。
    (四)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规则:品种编号+市州代号+采样区域+样品序号。
    品种编号:大米DM、馒头MT、食用植物油SY、酱油JY、豆瓣DB、蔬菜SC、乳制品RP、餐饮具CJ。
    泸州市代号:LZ。
    采样区域:泸州市-DS,县-XC,乡镇-XZ。
采样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100以内的序号以0补齐。
    如:在泸州市采集的蔬菜的第二份样品,写作:SC-LZ-DS-002。
    (五)时间安排
按省局要求,2012年秋季开学第一周完成样品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9月25日前完成样品检验。9月15日前市局将《样品信息登记表》以excel形式报送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9月28日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以excel形式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信息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省所,同时,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送达泸州市局;市局将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送达各区县局和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区县局和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10月15日前将问题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10月20日前市局将问题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切实把监督抽检工作同日常监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保证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检,确保监督抽检依法、科学、客观、公正。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相关检验机构要积极协助,加强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做好样品预处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效能,注重监督抽检工作对日常监督的引导作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过责任约谈等方式,诫勉学校负责人,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4号)四个一律要求处理。同时,要认真分析监督抽检中反映出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查找原因,帮助、指导学校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聪 
    联系电话:0830-2593431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