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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0-06-08 14:43:06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每年5至10月,泸州市气候温暖湿润,是野生菌的生长旺盛期,当地居民特别是山区居民素有自采新鲜野生菌食用的饮食习惯。毒性野生菌与可食用野生菌不易区分,误食后会导致严重中毒,危及生命。为有效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毒性野生菌的危害

  自然界许多野生菌含有毒素,可引起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肝脏损害型、呼吸与循环衰竭型、光过敏性皮炎型6种主要类型的中毒反应,误食毒性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二、对消费者的提示

  请勿采食野生菌。鉴别野生菌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方法,民间流传的一些识别方法并不可靠,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的根本办法即不采食野生菌,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有采食野生菌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购买、加工制作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在食用无毒野生菌时,应经过多次清洗,并经煮熟烧透方可食用,严禁凉拌。

  三、发生误食野生菌中毒应及时处置

  一旦发现误食毒性野生菌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件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野生菌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对餐饮服务单位和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的要求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集体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要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加工烹饪野生菌,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要谨慎采购野生菌,建议不采购烹饪;采购可食用菌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不随意采购、加工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已霉烂的野生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