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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将建7条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发布时间:2011-06-21 22:22:31 来源: 浏览次数:0

  泸州市食药监局和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将建成7条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8家市级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单位。市级餐饮服务食品示范县(区)则由各县(区)自愿申报。

  据介绍,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5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A级不低于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2%;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城区达到90%,乡村在85%以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管理率均在90%以上等。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在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证照齐全并承诺诚信守法经营;街区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在60%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在3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

  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海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