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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发布时间:2012-10-10 08:58:54 来源:泸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0

  《泸州市城镇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在泸州市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区(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将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应当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产生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按照规定,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存放,要按照环保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24小时内交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