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谨防食用野蘑菇中毒预警通告
发布时间:2013-09-10 08:38:32 来源: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目前,正是野蘑菇的生长旺期,也是毒蘑菇中毒事件高发的季节。毒蘑菇一般具有颜色鲜艳、有斑点、形状怪异、菌杆易折断等特征。毒蘑菇所含毒素为蕈毒素,毒性强,误食后潜伏期一般2-11小时,中毒表现多样,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和易兴奋、精神抑制或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还可出现流延、流泪、血压上升或下降、瞳孔缩小或散大等神经系统症状,其中以脏器损害最为凶险,死亡率较高。由于蕈毒素不能通过烹调、加工破坏,许多毒素还无法检测,有毒和无毒蘑菇难以辨别,目前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避免食用野生蘑菇。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特别提醒公众,不要采摘野蘑菇,不要采购和食用市场上出售的可疑野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等易导致食物中毒的原材料,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确保食物原料质量,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旦误食野蘑菇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到医院治疗。
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