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发布时间:2013-05-03 09:04:45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附件1: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工作制度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是由泸州市餐饮行业企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报经市总工会批准成立的基层工会组织。
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工作合力,确保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规范运作,根据《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各项制度。
一、主席、副主席职责分工
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副主席分工负责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工委会主席代应林:负责主持工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全面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总结和汇报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经审委、女职工委员会履行职责;倾听和收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共谋企业发展大计。
副主席易道先(兼经审委主任):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发展工会联合会成员,收集统计各企业工会会费缴纳情况。协助主席协调好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收集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副主席缪明(兼秘书长):负责建立民主管理、平等协商机制,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培训,文书档案管理,会议筹办,联系各企业工会。对行业发展提合理化建议、为实现企业的和谐稳定做好工作。
副主席涂鸣:负责工委会的宣传教育、企业文化等工作,组织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工会培训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对工会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向市总工会宣传部联系,进行宣传报道。
副主席黄小东:负责对特困工会会员的送温暖工作,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收集各会员企业员工对工资、福利、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意见,并依法做一些协调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副主席王暄(兼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女职工权益与特殊利益法规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工作,组织女职工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努力工作。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席办公会
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主席提出或副主席建议,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2、主席办公会召开前,应由主席或副主席先提出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事先将会议议题告知与会成员。
3、主席办公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要时可以请经审委、女工委委员列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主席或副主席参加方可召开。各位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秘书长请假。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由秘书长向主席办公会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研究审议有关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宜。主席办公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由秘书长负责落实、会议指定专人记录。
(二)经审委会议
1、经审委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与主席办公会一并举行。
2、召开会议前,经审委主任应商量确定会议的议题,并事先告知与会人员。
3、经审委会议由经审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秘书长关于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审议工会联合会年度预决算;审查工会联合会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企业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分析企业工会在经费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其它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宜。
(三)全体委员会议
1、全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本届期为3年),原则上定于次年一季度举行。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办公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或退后召开。
2、会前应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并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3、全委会由全体委员(企业工会主席或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员)、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秘书长请假。会议由副主席兼秘书长人员主持。
4、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主席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经审委主任《关于本年度工会联合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表彰先进,学习交流,部署工作及通报有关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