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餐饮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06 11:46:42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根据《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企业集体协商办法》,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行业职工方,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代表企业行政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对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本行业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注:基本工资即为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协商依据 工作目标
一、协商依据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2022〕2号》文件精神,“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二、行业调查分析
据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对11户大型餐饮企业、5户中型餐饮企业、6户小型餐饮企业的26个工作岗位,对2023年3月、7月二次(三月为疫情防控恢复后消费暴发期、七月为疫情防控恢复末达到市场预期)进行表格式调查,平均后汇总,大、中、小型企业,26个不同工作岗位的月平均工资总额379964元,较上年同一口径月工资总额364078元,增加15886元,增长4.36%。其中大型餐饮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17595元, 较上年月工资总额112650元增加4945元,增长幅度为4.4%;中型餐饮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13912元,较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109354元,增加4558元,增长4.2%;小型餐饮企业月平均工资总额为148457元,较上年142074元增加6383元,增长4.5%。三种类型企业的增长幅度均在百分之四以上,符合“行业协商谈标准,企业协商谈增幅”的协商要求。
三、要约、应约
2023年3月16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讨论通过2023专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草案,通过网上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代表行政方)发出要约;3月28日工会联合会利用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与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恢复信心、鼓足士气、开启泸州餐饮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培训班”的机会,再次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2023年泸州市餐饮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要约书”提出“2023年泸州市餐饮行业专项工资集体协商”重点,仍然是激励薪酬改革,前厅后厨的绩效考核。以改革促进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建立,紧紧抓住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协商,推进企业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 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今年专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继续做好:
1、针对效益好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2、对经营困难、效益下滑的企业,重点协商保岗稳岗,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克时艰,和谐同行。
3、在规定内容之外,根据国家人社部办公厅[2021]7号文件,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中“《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是为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大力提高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不断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提供重要人才支撑,结合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实践和技能人才特点制定。”在方式上,围绕工资结构设计,按照“岗位、能力、绩效”的付酬因素,月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工资,休息休假、企业轮岗,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作为技能人才工资的分配,作为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展开协商,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积积向上的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事业、命运的协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二次协商,签定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
2023年7月25日,行业行政方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经第四届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选举产生了2023年的协商代表,对“要约书”中的内容作出:一是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签定合同的时间、地点安排;二是同意“要约”中提出的协商议题和内容,并请工会联合会在如何凝心聚力,开启餐饮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加强员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引导,转变观念,共谋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三是共同关心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是行业高质量发展最基础,动员职工参加协会组织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工会联合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共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第三条、2023年泸州市餐饮企业工种分类月工资最低标准
2023年最低标准是根据第二条调查分析为基础,在大、中、小型餐饮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对岗位间偏高或偏低的工作岗位作个别调整,形成方案。
说明:1、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员工所在岗位、能力、绩效核定的薪资,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岗位工资属于基本工资。
2、能力、绩效工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采取的一种将员工和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团队合作绩效工资,体现了能力、绩效与风险对称的绩效原则,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双维护的价值观。
3、上表所反映企业的岗位工资都没有低于2022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专项工资集体合同的基本要求
1、工资分配制度
员工入职企业,保证基本的岗位工资是员工的诉求。企业办企业要考虑具不具备这个条件,不具备就不免强搭建这个平台。企业在分配上始终要坚持个人绩效与企业业绩挂钩,体现分配上的公平性。因此企业经营,首要考虑的是能否保证员工的最低岗位工资保障,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职工的福利规定,这是企业经营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制定、调整、实施涉及薪酬分配等职工权益方案时,应当与员工交流沟通,听取企业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只有企业业主与员工坐到一起讨论,职工得到尊重,员工才能理解企业,支持企业,为企业出谋献策,老板与员工的对立心态才能化解。
2、工资支付办法
按时足额在次月固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上月工资,不无故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2022〕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用工计时上,鉴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不向人社部门申请,执行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4、加班工资
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⑴工作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⑶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月基本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
5、协会和工会联合会继续倡导: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可将传统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弹性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工时工资制,让企业与员工都有更多的选择。
6、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不同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实行经济处罚时,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泸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
7、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集体合同》第四章)执行。
8、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按《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执行。
9、职工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泸州市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
10、职工福利
⑴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工作餐、工作服、住宿和其它福利;
⑵企业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并承担全部费用。企业应采取措施为职工安排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工伤等的预防和治疗。
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部分修改或变更。
12、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职工违反了企业有关制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协会、工会倡导企业与员工构建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协会、工会应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激励薪酬,构建企业与员工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工资集体协商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 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保险、职工福利、女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目的是保证职工的收入,更多的是强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激励薪酬是把员工的权益保护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融为一体,以找到经营
管理的关健成功因素并分解到每个岗位,包括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形成激励体系,让员工通过努力增加收入,企业增加利润,员工与企业得到共同发展,从而形成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富裕。
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经营者焦虑、纠结。企业的激励薪酬机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跟上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老板心里想的跟员工想的不同步。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原因是老板与员工缺乏民主平等协商,双方心态没有摆正,靠传统粗放经验管理方法造成的。协商构建共赢的薪酬机制,让员工收入和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沟通协商设计“激励薪酬”模式,以谋求促进企业和员工实现同步增长,达到共同富裕。这对理解中央提出通过“三次分配”途径,实现“共同富裕”,对企业经营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年多来,有条件的企业,以不同形式积极探索企业与员工构建利益、
事业、命运共同体的方法和路径,但没有上升到共同富裕的高度,这需要协会、工会及时加以总结和引导。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7日内由泸州市餐饮业工会联合会负责报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 日至2024年10月30 日 ,时效期为壹年。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
本合同期满,双方按规定协商重新签订。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签字)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签字)
行政方首席协商代表: 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