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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甲醛销售“毒鸭血” 泸州一商家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21-02-02 11:11:08 来源:封面新闻 浏览次数:0

添加甲醛销售“毒鸭血”四川泸州一商家获刑9个月

  对于爱吃火锅的人来说,鲜嫩的鸭血旺不少人用餐时爱点菜品之一,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让血旺长久保鲜、色泽鲜嫩,竟然在加工时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

  近日,泸州市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其违法所得的1.4万元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泸州市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4.2万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在江阳区劳动路某门市内,在其制造的鸭血旺中添加“甲醛”,并销售给泸州市江阳区某著名火锅店,非法获利1.4万余元。2020年7月9日,江阳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其生产鸭血旺的地方进行突击检查,对已生产好并准备销售的鸭血旺进行了现场提取检材,经检测鉴定,黄某生产、销售的鸭血旺内含有非食品原料甲醛。案发后,黄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江阳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肖则兰 任燕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