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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0-23 17:27:38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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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关于印发“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

集体合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位协商谈判代表: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打乱了企业经营思路和经营节奏,也打乱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常规步骤。鉴于此,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及时调整工作布暑。2020 年 4 月 4 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

  资专项集体协商”要约书。要约书提出 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

  一是检查疫情期间双方协商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构建稳定、 和谐劳动关系”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19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不上调;

  三是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协商绩效薪酬,促进和谐发 展”。

  经过半年的运行,现将拟出的《泸州市餐饮行业 2020 年工资集

  体合同》,印发给各位协商代表认真研读,提出意见或建议,于 2020年10月30日前反馈到协会秘书处和工会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席罗文处。

  缪明明联系电话:13909089775,QQ1461032108

    罗文联系电话:13659045084,QQ1173522865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征求意见稿)

  2.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意见反馈表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泸州市餐饮行业 2020 年工资集体合同

(征求意见稿)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打乱了企业的经营思路和经营节奏,也 打乱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常规步骤。鉴于此,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及时调整工作布暑。

  一、疫情发生后的工资集体协商

  疫情发生后,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及时给 2019 年餐饮行

  业协会和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的 20 名集体协商谈判代表,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按照人社部〔2020〕8 号文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结合泸州市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兼顾劳资双方在疫情期间助力企业稳就业、稳生产,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等问题进行协商”的意见。并于 2020年 4 月 4 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约书。要约书提出 2020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

  一是检查疫情期间双方协商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构建稳定、 和谐劳动关系”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19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不上调;

  三是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协商绩效薪酬,促进和谐发 展”。

  在书面征求意见中,双方约定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按以下标准执行:

  1、员工工资在一个周期,即一个月内按原合同约定工资支付。

  2、因疫情超出一个月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为原工种最低工资标准的 70—80%支付(这个标准按《泸州市餐饮行业 2019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相应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按这个标准执行,企业资金流有困难的,企业业主可以给企业工会方一起坐谈协商,降低标准、延迟支付,补休等方法解决防控期间企业资金流紧张的问题。

  4 月 1 日,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召开会议,搜集企业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精况,据到会的 12 名行业委工会委员介绍,所在企业从2020 年 1 月 25 日全部关门,一月份企业发了全月工资;

  二月份没有上班发生活费,最高的是王氏大酒店、钟跷脚等企业发原工资的90%;发2000 元生活费的有德利公司、泸县龙城大酒店、裕红阁,发原工资70%生活费的有领尚国际,发原工资60生活费的有丰泽苑;

  三月份发 2200 元生活费的有德利公司,发 2000 元生活费的有泸县龙城大酒店、裕红阁,发70%的有领尚国际,发 60%的有丰泽苑,也有发40%的,甚至还有个别企业 2 月、3 月都没有发生活费的,对这类企业行业工委会主张员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权利。

  到四月份整个行业恢复了生产经营。

  二、疫情常态化后的工资标准

  “五一国际劳动节”, 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的首个小长假,餐饮进一步回升。据市场监测,“五一”期间,全国餐饮复苏指数比清明节假期提升 18—20%,已恢复至去年同期的70%左右。

  按照工会发出的“要约书”,2020 年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19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执行。即:

  2019 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略。

  第二条 本合同对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本行业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

  第三条 工资分配制度

  员工入职企业,不外乎两个原因,收入和事业,跟着这个企业有无前途,有无升职的空间,工资是否有保证。老板办企业要考虑具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具备就不要办企业。企业在分配上始终要坚持个人绩效与企业业绩挂钩,体现分配上的公平性。因此企业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能否保证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工资及职工福利的规定,这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的。

  企业工资的分配制度应当遵循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原则,使工资与效益挂钩。工资分配制度中包含基本工资和可变工资两种。基本工资是指职工所在职位的能力、岗位价值核定的薪酬,这是符合企业和员工最根本的利益,岗位工资属于基本工资的范畴。可变工资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采取的一种将员工和企业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团队合作绩效工资,体现了绩效与风险对称的绩效原则。

  企业制定、调整、实施涉及工资分配等职工权益的方案,应到与员工交流沟通,听取企业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只有企业业主与员工坐到一起讨论,职工才能理解企业,支持企业,为企业出谋献策, 支持企业为经营所采取的种种措施,企业才能和谐。因此,方案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100 人以下为职工大会,100 人以上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这才有利于企业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 工资支付办法

  按时足额在次月固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上月工资,不无故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是企业经营的前提,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才能得以体现。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44 号文件,2018 年调整后全市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 1650 元(每日 75.86 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 17.4 元。(注:经咨询泸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2019年仍然执行 2018 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 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 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从对 12 户大型餐饮企业、10 户中型餐饮企业、2 户小型餐饮企业调查汇总显示:2019 年 3 月 12 户大型餐饮企业,26 个工作岗位月工资总额为 95698 元,同口径相比,较 2018 年上升了 4189 元 上升了 4.6%,其中 20 个工种共增加 5473 元,平均增加 273.65 元;有 6 个工种下降 1284 元,平均下降了 214 元:对波动幅度大于 10%  的8 个工种作了三年平均调整的建议,提请工会联合会讨论通过后与资方代表协商;10 户中型餐饮企业,26 个岗位月工资总额 92671 元,同口径相比,较 2018 年增长 2015 元 上升 2.2%,有 15 个工种增加6746 元,平均增加 449 元;有 11 个工种下降 4731 元,平均下降430 元;对波动幅度大于 10%的 8 个工种作了三年平均调整。2 户小型餐饮企业,26 个工作岗位月工资总额 89500 元,同口径相比,较2018 年下降 10010 元,下降 12.6%,其中 21 个工作岗位增加 14728元,平均增加 701元;有 5 个工种下降 1655,平均每个岗位下降 331元。对波动幅度大于 10%的 19 个工种作了三年平均调整。

  尽管被调查的企业填报的数据不十分准确,但仍然反映出餐饮行业的结构性调整还在持续,岗位的结构性变化反映出市场的变化, 详尽分析以另外一种方式呈现,这里不阐述。

  鉴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经批准延长的工作时间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可执 行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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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泸州市餐饮企业工种分类月工资标准

  上表所反映企业的基本工资都没有低于 2018 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以本合同规定标准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力市场工 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机制。

  从调查的 24 户大、中、小型餐饮企 26 个工作岗位工资总和看:

  2019 年 3 月 26 个工种工资总额为 277869 元;2018 年为 261655 元,净增长 16214 元,增长6.2%,增长幅度高出 2018 年 4.8 个百分点。说明行业的整体工资水平在上升,餐饮行业有回暖的迹象,这符合当前餐饮形势预期。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是一个为企业和职工服务的平台,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倡导:企业与经营团队(职工)需要加强共谋发展,实现双赢观念的引导,从研究消费者到研究消费市场,从研究消费市场到研究菜品,从研究传统菜品到创新菜品,从传承到创新,传承什么、 创新什么,再上升到精品(分子美食、意境菜),协会和工会联合会要发挥其作用;从市场的定位到企业的定位,从粗放到精细,以期工匠精神得以更好地发挥。

  第七条 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月平均基本工资。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倡导: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的部分工作岗位可将传统的工作时间调整为弹性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实行工时工资制,让企业与员工都有更多的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发展。

  第八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实行经济处罚时,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泸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第九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不含用餐时间),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再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职工休假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女职工在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企业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怀孕 28 周以上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 休息期间的工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职工保险

  企业按照国家和泸州市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

  1、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工作餐、工作服、住宿和其它福利;

  2、企业定期安排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一次,并承担全 部费用。企业应采取措施为职工安排传染病、流行病、职业病、工伤等的预防和治疗。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泸

  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情况的变化和发 展,需要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部分修改变更。

  从第 7 条到第 13 条都是职工权益的体现,办企业必须要遵守和保证,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体现。

  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职工违反了企业的有关制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疫情常态化后的集体协商

  疫情常态化后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激励薪酬, 构建企业与员工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

  工资集体协商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 加班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工保险、职工福利、女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目的是保证职工的收入,更多的是强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泸州市总工会、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企业联合会、泸州市工商联合会“关于深入开展 2020 年全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以“增强集体协商质效•助力城乡基层治理”为主题,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为重点,围绕行业谈标准,着力协调配套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体系,着力加强集体协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

  新,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活力,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一提法把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事业、命运捆帮在一起, 是集体协商的一项创新。

  激励薪酬是把员工的权益保护与企业的生存发展融为一体,以找到经营管理的关健成功因素并分解到每个岗位,形成体系,提高效益,使员工增加收入,企业增加利润,员工与企业共谋发展,从而形成利益、事业、命运共同体,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否则企业经营效益不好,经营者焦虑、纠结,寐食难安。怨员工,怨市场,怨政府,怨谁都不对,怨机制,怨我们企业的激励薪酬机制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跟上员工的心理需求,老板心里想的跟员工想的不同步,不在一个频道。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原因是老板与员工缺乏民主平等协商,双方的心态没有摆正,靠传统粗放的经验管理方法是无法适应的。

  因此,如何协商构建共赢的薪酬机制,让员工收入和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沟通协商设计“激励薪酬”模式,以谋求促进企业和员工实现同步增长和谐发展的机制。为了便于开展这项工作,协会和工会联合会研究两张表,供企业和员工协商时参考。

  1、基于 KSF 后厨团队(厨师长)的激励薪酬

  一家餐饮企业的后厨团队(厨师长)是利润的关键保障点。几乎所有的餐厅老板都想对厨师长进行绩效考核,但大多数的老板又无从下手或考核不好!基于KSF(全绩效考核)设定一家餐厅后厨团队(厨师长) 考核的关健指标,以提升餐厅的业绩、利润和加强(后厨团队)厨师长自发工作的动能,让(后厨团队)厨师长每个月都有机会加薪,而且不只一个加薪点。在这里我们设定抓住后厨成功的 8 个关健点,或少于 8

  个或多于 8 个加薪点,加薪点的多少视关健成功因素抓住没有,没有统一设定的标准,而是视企业的规模和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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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于 KSF 的前厅团队(经理)的激励薪酬

  在后厨使用 KSF 薪酬绩效考核以后,前厅也必须配合,一个餐饮企业要形成体系。在利益趋同、利益驱动,员工为自己干,老板为利润干, 就容易形成了合力。餐厅经理的KSF 薪酬考核(样表)如下:

  这两张表仅告诉大家“基于 KSF 激励薪酬”的一种模式,具体操作还虽进行培训。

  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八年,最终走到了以企业经营为核心的集体协商,围绕企业经营,什么都可以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 7 日内由泸州餐饮业工会联合会负责报送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时效期为壹年。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

  本合同期满,双方按规定协商重新签订。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参加谈判代表(签字) 参加谈判代表(签字)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盖章) 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盖章) 2020 年 11 月 日 2020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