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
发布时间:2011-09-07 17:28:38 来源:中国吃网 浏览次数:0
6月20日开始,国家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实施,明文规定27类食物禁止添加,滥用者将按有关法规被重罚甚至要坐牢。昨日,记者就新版标准相关内容向淮安质监局食品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
据介绍,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其中,有相应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280种;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77种;食品用香料1853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159种;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55种。
另外,与以往标准相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近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尤其是明确了食用香精香料的使用范围,明确界定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6月以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等饮用水等27类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精香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旧标准对滥用添加剂的相关对应法规经济处罚或责令整改等“怀柔”措施,新版标准对应法规规定,企业如在食品添加剂上出现了安全问题,除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外,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3年以上的刑罚。(来源中国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