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餐工联[2017]1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发布时间:2017-05-09 08:44:0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按照泸州市总工会、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企业联合会、泸州市工商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通知精神的要求,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就工资标准底线、薪酬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协商办法》,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泸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2017年度(2017、8—2018、7)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于2016年7月中、下旬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2017年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时间。
二、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认真分析经济新常态下对餐饮行业的影响,立足于解决职工最关心的突出问题,引导和鼓励经营正常的餐饮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增长幅度、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标准等开展协商,重点“保增长”;引导经营困难的餐饮企业与职工重点就弹性工资、弹性工时、工资支付、技能培训等问题开展协商,重点“保岗位”。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你方派九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代应林,职务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其他代表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缪明、易道先、涂鸣、黄小东;
工会联合会委员:刘昌树、张涛、李德全、冯兰等九位。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7年5月9日
报: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