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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餐协[2016]15号:关于报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23 08:37:0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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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工作于2016年1月开始对19户大型、中型、小型餐饮企业,26个工种进行调查。

  工会联合会推荐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代应林作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副主席:缪明、易道先、涂鸣、黄小东、刘昌树、冯兰、杨明才、张涛(缺席)实到八位作为谈判代表。

  2016年1月22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按照泸州市总工会、泸州市人社局、泸州市企业联合会、泸州市工商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泸工发[2016]3号文件的要求,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2016年8月15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选举协会会长张丰贵作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专项集体合同》谈判的首席代表;常务会长王金才(江阳区分会会长)、魏中友(纳溪区分会会长)、王郑(合江县分会会长)、黄铭(叙永县分会会长)、陈朝蓉、王晓林常务会长等七名会长为谈判代表。

  鉴于今年整体经济下行,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的情况,2016年泸州市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基准线,仍保持去年水平,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不低于1300元;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不低于1200元。从对餐饮行业的企业调查汇总情况看:6户大型餐饮企业,20个工种平均较上年增加了375元,6个工种平均较上年下降303元;9户中型餐饮企业,22个工种平均较上年增加414元,4个工种平均较上年下降101元;4户小型餐饮企业,19个工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564元,7个工种较上年下降了425年。如果被调查的企业是如实填报的,则调查情况反映出餐饮行业在进行大的结构性调整。

  2016年 8月17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在泸州市泸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行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谈判,协会代表企业方,工会联合会代表企业职工方,双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工资侍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女职工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待遇、职工保险和职工福利,以及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双方在充分发表意见后签订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倡导:企业主与经营团队共同经营企业,逐步走向“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股”的股权众筹体制转,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释放经营团队和员工的潜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向基本工资、可变工资、年终分红方向转变。

  本合同涵盖市级协会和江阳区、纳溪区、叙永、古蔺、合江五个分会,截止2015年未有团体会员单位413家,其中市协会160家、江阳分会50家、纳溪分会65家、合江分会38家、叙永分会60家、古蔺分会55家,个人会员220人,对协会会员单位起约束作用,对行业起指导作用。

  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23条的要求,现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呈报泸州市人社局审查。

  (本页无正文)

  附件:1.《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

  2016年8月23日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