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餐工联[2013]4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发布时间:2013-05-22 21:38:00 来源: 浏览次数:0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为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泸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际,我方拟同你方进行2013年度第一次工资集体协商。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建议于2013年6月中旬进行首次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时间。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工资侍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女职工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待遇、职工保险和职工福利,以及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双方集体协商代表:
建议双方各派六名协商代表参加。
我方协商首席代表是代应林,职务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其他代表是: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缪明、易道先、涂鸣、王暄、黄小东五位。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并作好协商准备工作。
四、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