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至10月 泸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17-07-27 09:05:02 来源:泸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0
7月25日,记者从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15日,泸州将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
根据要求,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泸州市将严查食品生产环节环境因素导致的严重食品安全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带来的食品安全迁移风险;使用病死畜禽肉、走私肉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致病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一非两超”、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严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散装无标签标食品;农村集会展销会销售伪劣食品;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销售“五无”“五毛”食品等。餐饮服务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农村坝坝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和宴席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处理区域环境是否整洁,凉菜等专间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范,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行为;是否按规定配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中是否有无健康证明的人员,是否安排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原辅材料的购进与储存是否符合规定,餐饮制作加工质量控制和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等制度;农村坝坝宴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指导等。
同时,对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药品生产环节,严查化学药生产使用化工原料、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中药生产使用非法提取物、假劣中药材或中药材药用部位投料;未经批准生产中药饮片,外购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医疗机构擅自进行医院制剂分装配制或对购进的中药饮片打粉,在配制制剂中原料采购和入库验收不规范。药品经营企业严查“走票”“挂靠”,虚构、伪造、隐瞒购销信息,货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等。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现场或流动兜售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冷链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品种采购、验收、销售、储存、运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健食品方面,严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保健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有非法宣传广告或资料,通过非法会议或讲座等形式推销产品,产品含非法添加物质等。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查处非法使用药品、非法自制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无批准文号国产化妆品、无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等。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