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餐饮行业行政方对2021年‘1十3’专项集体合同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10-22 19:24:26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对“2021年泸州市餐饮行业集体、专顶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1十3’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常务会长 王晓林
2021年10月22日
各位代表、各位会长、各位工会委员: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大家在这里齐聚一堂,共商有关餐饮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和谐关系,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每年的专项工资集体协商,以及每三年一次的泸州市餐饮行业集体合同、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协商和订立,大大缓和了劳资双方的矛盾。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保护了广大职工的权益,为安定和谐的劳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多年以来,餐饮行业未发生激烈的劳资关系矛盾,未发生上访和诉讼法律的情况出现,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今年又值劳资双方签订“泸州市餐饮行业集体合同、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专项工资集体合同”之年。2021年9月16日经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委员和相关人员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了以上四个文件,并通过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网站、微信群予以发布征求意见,并发给行政方的十家协商代表进行书面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他们分别是:
1、四川信直福康餐饮发展有限公司——遵守行业协会所颁发的文件精神,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议每年三八节给女同志发放一份礼品,致以节日的问候;
2、四川客如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意;
3、四川阿林晓馆餐饮有限公司——无意见;
4、泸州市江阳区扬子江餐饮有发公司——无意见;
5、四川巴蜀好利食品有限公司——无意见;
6、四川沣泽苑宾馆有限公司——无意见;
7、纳溪金贸大酒店——无意见;
8、泸州市钟跷脚宏旭餐饮有限公司——无意见;
9、泸县龙城大酒店——同意。
并通过电话问询和网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到目前为止,未有不同意见发表。
综上所述,均表示同意和无意见,在此向各位进行通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