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共场地办活动需备齐这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9-02-19 11:44:50 来源:泸州市闻网 浏览次数:0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对外招生举办宣传活动需要向哪个部门报备,需要哪些手续?
泸州市江阳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回复称,《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
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开展的宣传活动所需申请资料包括在窗口领取的备案申请表、书面申请;同时,应自行准备以下资料:开展活动的政府性批文、活动实施方案(包括主题、内容、方式、规模、应急预案);现场效果布置图(现场设置所有物品需详细图示);申请单位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必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占用商业活动场地所在物业同意使用场地证明(其中包括:万象汇广场、佳乐广场、万诚国际广场);参与人数大于1000人以上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许可审批资料。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