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餐协[2015]8号:关于报送《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13 08:33:0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关于报送《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审查的报告
泸州市总工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工作于2015年4月开始对25户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饮企业,24个工种进行调查。
工会联合会推荐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代应林作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副主席:缪明、易道先、涂鸣、黄小东、刘昌树、曾国铮、杨明才、张涛九位作为谈判代表。
4月21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向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5月10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选举协会会长张丰贵作为《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专项集体合同》谈判的首席代表;常务会长王金才、舒安云、陈朝蓉、毕君全、魏中友、王晓林等为谈判代表。
7月9日泸州市发布了《泸州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上线为17%,下线为4%,基准线与去年持平。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不低于1300元;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不低于1200元。根据行业情况可自行确定上调上线。鉴于餐饮转型中的变化,大型餐饮企业9个工种作了1-300的微调;中型餐饮18个工种作了1-500的调整;小型餐饮作了1—400调整。鉴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企业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经批准延长的工作时间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可执行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8月11日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在世纪酒店举行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谈判,协会代表企业方,工会联合会代表企业职工方,双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加班工资、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间工资侍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女职工工资、奖金和保险福利待遇、职工保险和职工福利,以及需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双方在充分发表意见后签订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倡导:企业主与经营团队共同经营企业,逐步走向“耕者有其田,劳者有其股”的股权众筹体制转,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释放经营团队和员工的潜能,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本合同涵盖70个餐饮企业4000名参加工会联合会职工。对协会会员单位起约束作用,对行业起指导作用。
按照《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23条的要求,现将《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呈报泸州市人社局审查。
附件:1.《泸州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泸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
2015年8月13日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20115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