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泸州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07 09:02:01 来源:泸州发布 浏览次数:0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市政府印发《泸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二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创优服务促进就业4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政策举措。
据了解,《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补贴90%
我市将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实现“免申即享”。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
提高税收优惠,降低企业成本。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 2020年1月1日起首次进入用工单位且稳定就业的,将给予就业补贴
鼓励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对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外地来泸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内各类用工单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重点群体在泸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外地来泸人员,2019年未在泸州就业,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进入市内各类用工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下同)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两年和三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就业补贴。
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
鼓励新业态灵活就业,对通过快递、外卖等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增加岗位扩大就业 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
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挥恒力(泸州)功能性纤维新材料项目、郎酒酿酒工程技改项目等25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
鼓励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在我市三区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给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
奖补创业孵化基地。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市扶持20家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促进创业8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鼓励创业吸纳就业。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在市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选择上述两条中的一条享受。
创优服务促进就业 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4万人次
每年留泸岗位实习学生1000人以上。中高职院校引导更多学生到我市各园区优质企业开展岗位实习,有序引导市内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泸稳定就业,每留泸就业1人给予学校1000元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不低于1万人。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4万人次。对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
搭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专班。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人力资源专家数据库”,引导企业开发“有效就业岗位”并动态更新,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本地企业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