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菜菜品技术标准(T/LCX 001-P-2026)(发布版)
发布时间:2026-07-09 07:45:30 来源: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0

前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四川省桑治均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泸州市桑治均(中式烹调)技能大师工作室、万俊(中式烹调)技能大师工作室、合江县王郑(中式烹调)技能大师工作室、泸州市泸菜阿林晓馆餐饮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王晓林、代应林、桑治均、谭静、万俊、石自彬、李智刚、王郑、曾正成、汪太明、李祥、梁万彬。
目录
前言…………………………… 2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原料要求 …………………… 9
5 加工工艺 …………………… 9
6 通用合规要求……………… 11
7 食用与贮存 …………………12
8 实施与监督 …………………13
9 质量评价…………………… 13
附录 A …………………………13
附录 B …………………………14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泸菜菜品的术语定义、分类原则、原料要求、加工工艺、成品质量、检验方法、食用与贮存规范以及质量评价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泸菜的研发、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品牌建设及相关活动,涵盖热菜、凉菜、面点、清油火锅、饮品、小吃、预制菜等多种品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2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泸餐协〔2026〕6号 《泸州市餐饮行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泸菜
泸菜是四川独具特色的地方菜系,是川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形成于秦汉,成熟于明清,在两江交融四水并流的泸州古泸水流域,形成了大河帮小河味的风味特征,以“麻、辣、鲜、香、嫩、脆、醇”为核心特色,是泸州人民风俗习惯和生活哲学、美学的结晶。
3.2 大河帮小河味(Dàhébāng Xiǎohéwèi)
泸州地处长江、沱江两江交汇地带,全域归属于古泸水流域,辖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古蔺河等支流,依托水系地理格局,泸菜划分为大河帮、小河味两大风味板块。
3.2.1 大河帮
范围囊括长江、沱江干流沿岸,涵盖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合江沿江地带及泸县两江沿岸区域。得益于长江、沱江航运往来,融汇各地烹饪技法,发展为城区正统宴席菜。调味讲究复合醇厚,恪守清鲜醇浓、咸甜均衡的原则;擅长红烧、黄焖、干烧等技法烹制江河鱼鲜,辣味含蓄内敛,味型层次丰富。代表菜品:干烧水蜜子、黄焖江团、豆瓣坨鱼。
3.2.2小河味
散布于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古蔺河等支流流经的山地乡域,包含叙永、古蔺及泸县、纳溪、合江山区乡镇。受盐运商道、茶马古道和苗、彝少数民族饮食文化浸润,以民间坝坝田席菜式为主。倚重本地泡菜、木姜子等原料,突出酸辣鲜香;烹饪以急火小炒、干煸、清炖见长,乡土属性突出。代表菜品:泸县九大碗、古蔺麻辣鸡、江门荤豆花。
3.3 十全风味
3.3.1大众家常风味
以家庭日常烹饪为基础,突出“味浓、味厚、咸鲜微辣”的特点,源自民间,贴近生活,广受大众喜爱。
3.3.2肆市酒楼风味
以社会餐饮酒楼散客菜品为代表,善用旺火速成的小煎小炒、火爆技法及中小火慢烹的干烧、干煸,成菜兼具脆、爽、嫩、酥、香、滋、韧等复合口感。
3.3.3店堂宴席风味
专指酒楼酒店用于正式宴席的菜品风格,多采用蒸、烧、炖、煮、烩、炸、焖、炒、拌等可批量制作的成熟技法,讲究规格与仪式感。
3.3.4江河鱼鲜风味
选用江河湖泊中野生或养殖水产品为原料,结合本土调料与传统烹法,凸显水域生态特色与地方饮食本味。
3.3.5乡村田席风味
源于农村坝坝宴传统,以“三蒸九扣”为核心技法,辅以烧、炖、煨、煮、炸等方式批量成席,体现乡土节庆饮食风貌。
3.3.6酒糟窖香风味
融合泸州特产白酒(如泸州老窖、郎酒)、米酒(醪糟)等酒类入馔,通过科学配伍与烹饪技艺,赋予菜肴浓郁醇厚的窖酒香气。
3.3.7江滩火锅风味
根植于泸州高坝小米滩火锅文化,汤底醇和、香味浓郁,相较重庆麻辣与成都香辛,更注重味觉平衡与健康适口性。
3.3.8川南小吃风味
代表泸州地域特色的点心与小吃体系,主料以米、面为主,普遍运用发酵工艺,兼具软糯、酥香、酸辣等多样口感。
3.3.9凉卤烧烤风味
采用明火、炭烤或电烤等方式传热致熟,涵盖凉菜、卤味与烧烤品类,突出焦香、醇香与风味渗透的独特质感。
3.3.10川南民族风味
反映泸州少数民族(尤其古蔺、叙永、合江山区族群)饮食传统的菜系风格,以酸辣为主导味型,体现山地生活与民族文化特质。
3.4 泸菜味型
是指具有“清鲜醇厚、醇浓并重、咸甜适中、酸辣适口、煳辣麻爽、辛香有度”为特征的味道。泸菜典型代表味型包括:

3.5 “酒入肴”三段法
指将白酒分三个阶段加入烹饪过程,发挥去腥增香、融味促溶、提韵定格作用的复合调味技术,非独立成型技法,应嵌入烧、炖、㸆、蒸、烤、堂烹等慢火成菜工艺中使用;达到馥香、酒菜交融等特色体系。

代表菜品:窖香火龙鱼、酒香排骨、酒糟醉鸡、窖泥乳鸽。
3.6核心技法
指在泸菜烹饪实践中,为形成“大河帮小河味”风味特征而普遍应用、具有地方识别度的烹调方法。根据其技术特征与传承方式,分为传统技法与民间技法。
3.6.1 传统技法
指通过师徒传承、系统总结,操作流程稳定、成菜品质可复制的烹调方法。
3.6.2 民间技法
指源于民间实践,依托本地物产与饮食智慧,操作灵活、风味标志性强的烹调方法。
4原料要求
4.1 主料

注: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原料;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
4.2 辅料
4.2.1 调味料优先选用泸州本地特色产品。
4.2.2 香辛料须清洁干燥、无霉变,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食用油与加工用水
食用油应符合 GB 2716 规定,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
5加工工艺
5.1 预处理
5.1.1 肉类需进行去腥处理,用料酒、姜片、葱段腌制不少于15min。
5.1.2 蔬菜彻底清洗,去除泥沙;切配规格统一,符合菜品设计要求。
5.1.3 焯水部分蔬菜及血污较多的肉类,宜采用冷水下锅或沸水短烫的方式进行初步处理,以断生,去除异杂味。焯后应及时用冰水冷却,保持脆嫩口感。
5.2 烹饪技法

注:各技法须严格控制火候与时间,防止焦煳或夹生,确保风味一致性与食品安全。“酒入肴”三段法作为复合调味技术,应贯穿于上述各技法的相应环节中使用。
5.3 调味流程
5.3.1 底味:盐、酱油等基础调味,奠定基本咸度。
5.3.2 主味:加入豆瓣酱、泡椒等核心调料,确立主体风味。
5.3.3 增香:爆香花椒、辣椒、葱姜蒜,激发复合香气。
5.3.4 收味:适量糖、醋调节口味平衡,完成风味融合。
6通用合规要求
加工、经营全过程应符合GB 31654 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保障菜品卫生安全。坚持“色、香、味、形、质、安”六位一体,突出“清鲜醇厚、醇浓并重、咸甜适中、酸辣适口、煳辣麻爽、辛香有度”的风味特征,各菜品的感官、理化、营养等质量技术指标,执行对应单品团体标准的规定。
7食用与贮存
7.1 食用建议
7.1.1 推荐现制现售、现做现食。
7.1.2 冷藏食品复热中心温度应达70℃以上,持续加热不少于1min。
7.1.3 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立即废弃。
7.2 贮存要求

不同类型食物超时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熟肉类食物在冰箱储存超过4d、绿叶蔬菜冷藏超过3d、剩菜剩饭冷藏超过48h、肉类冷藏超过1~2d、速冻食品解冻后,均不得再销售或供餐。
7.3 包装与运输
包装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密封良好。
8实施与监督
8.1 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负责本文件的宣贯培训、技术指导和试点推广应用。
8.2 鼓励会员单位将本文件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菜单标注、品牌宣传、评优评先中优先采信。
8.3 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收集反馈意见,建立动态改进机制。
8.4 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标准管理委员会,视情启动修订或解释说明程序。
9 质量评价
9.1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年启动首次复审,最长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五年。
9.2 复审由标准管理委员会组织,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方式进行,专家组应包含原编制专家及新兴领域技术代表。
9.3 复审结论包括: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报理事会审批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更新状态。
9.4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技术革新或政策调整时,可启动紧急修订程序。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典型案例图示
编制《单项菜品制作工艺技术规范》正式发布时插入“原版与新版”经典菜品图片对照,作为感官评判的重要依据。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泸菜菜品技术标准》起草说明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泸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所有。





